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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哲:文明是一种知识结构——兼论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文明范式的构建
作者:何哲      时间:2023-03-15   来源:《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2期
 

  当前人类文明整体显然面对来自政治、经济、生态、科技、国际关系、治理等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形成了人类文明的整体性危机。这种整体性危机催生出对文明本质的思考以及探寻人类新文明形态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对文明本质的探寻也就是整体文明观的问题。历来人类整体文明观交织着进步论和实体论两种观念,两者虽然无法完全割裂,但是倾向不同。早期文明观念倾向于进步论,将文明定义为开化和进步,与愚昧相对应。而近现代以来,尤其以汤因比和亨廷顿为代表的学者,将文明实质等同于基于文化、民族、国家的社会共同体,从而产生了文明竞争与淘汰的实体冲突观。显然,这种观念窄化了文明本身所具有的深远的知识性与进步性。因此,在构建人类新文明形态时,必须要回到进步性这一文明本意。回顾人类历史可以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众多的文明实体,然而,绝大多数的文明实体都在历史上消亡或者长期陷入发展的停滞阶段,这背后隐藏着对文明本质和观念的不同倾向性认识。而人类新文明形态的构建,必须要破解文明消亡和停滞的历史性难题,建立能够支撑人类持续性进步的新文明范式。

  从进步性的角度来看,文明就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进步性的精神与物质成果。因此,文明是人类主观精神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所凝结的产物,这种产物在具象世界中表现为具体的物质、制度和文化创造,其背后则是人类整体知识结构的累积和进步。也就是说,文明相对于野蛮,最本质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知识体系的立体构建,这种构建来自于实践并推动实践发展。因此,从进步意义的文明观角度而言,文明是一种知识结构。当然,对于何种文明观的理解,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种问题,从人类长远的历史性进步角度而言,都需要确立一条不同于实体观的整体文明观。人类若想摆脱文明冲突和走上持久性的文明进步之路,就必须要回到文明的进步性和知识性的本质上来。

  文明与文明观

  文明这一词,英文为Civilization,是Civilized(开化的)和 Civil(市民的)的变体,来自于拉丁文Civis(市民),本身意味着相对于野蛮的进步状态。在中文中,早见于《尚书·舜典》“濬哲文明”,指的是文德昭昭、智慧深远的意思。《易传·文言》又云,“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文”通纹,斑驳交错之意,“明”为日月昭昭之态,“文明”呈现出天下多姿多彩而光明大放的状态。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文明都意味着开化、繁荣和进步。因此,文明可以被定义为人类社会中进步性、良善性、先进性的成果总和。

  近现代人类对于文明的探讨,始于启蒙时代,伴随着对于中世纪黑暗时代的反思以及工业革命以来欧洲经济社会政治的大发展和大变革。早期的欧洲文明研究完全是针对于愚昧的欧洲宗教封建制度的,如孟德斯鸠和大卫·休谟提出的文明政体论。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中区分了文明的政体和野蛮的政体,他把专制政体称之为利用恐怖统治的政体,而文明的政体最重要的是制定了明确的规则也就是法。休谟则隐含地勾画了四种形态的社会发展阶段:野蛮的社会、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封建社会和商业文明社会。德国浪漫主义时期思想家们则明显区分文明与文化,反对法国启蒙派的刻板统一的文明观,认为其内生性地蕴含着实体扩张的倾向,这体现了德国的文化自觉意识,对于今天反思传统文明观的局限具有启示。对文明比较影响很大的研究见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将人类发展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这一讨论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积极响应,并为福泽谕吉、梁启超等一大批东方启蒙思想家所借鉴。如恩格斯指出,“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尝试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要求作出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

  在东方,作为影响日本乃至东亚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指出,文明是人类“摆脱野蛮状态而逐步前进的东西”,同时亦指出“文明之为物,至大至重,社会上的一切事物,无一不是以文明为目标的”。根据这一对文明的界定,他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定义为三个阶段:野蛮阶段、半开化阶段和文明阶段。这一思想不仅在日本影响深远,也对于清末变法图强的中国启蒙思想家们影响很大。如梁启超就深受其影响,在其《文野三界之别》一文中,沿用了与摩尔根和福泽谕吉类似的分法,将人类划分为“野蛮之人,半开化之人,文明之人”。当然,梁启超、严复等中国启蒙学者与福泽谕吉主张彻底西化亦明显不同,中国启蒙学者深受中华文化传统熏陶,更加具有文化自信,强调中华文化本身的文明价值。例如严复,早年反对传统文化,但中晚年后逐渐冷静反思,翻译斯宾塞的《社会学研究》为《群学肄言》时,在译序中就大为叹服,认为此书“实兼《大学》《中庸》精义而出之以翔实,以格致诚正为治平根本”。

  由上可见,近现代早期启蒙思想家虽然皆意识到文明具有进步和实体两层含义,但更倾向赋予文明以进步的本意,以与人类的原始与野蛮状态相区分。而进入20世纪尤其是冷战以后,世界形成了以两大阵营为基本划分、多个国家群体对抗的格局,这使得文明的概念越来越具象化、国家化、实体化,这时候文明就逐渐等同于国家或者文化趋同的国家群体。典型的代表就是汤因比和亨廷顿。汤因比在其《历史研究》中将有史以来的人类社会划分为28个文明,认为其中18个文明已经死亡,除了濒死的2个外,现存的7个文明正处于西方文明的威胁之下。亨廷顿则更为直接,认为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当今世界主要有七八种文明的互动,而不同文明之间必然会发生严重的冲突,其中对西方文明最大的挑战是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这种实体文明观显然是将文明狭隘化,忽略了文明本身的进步意义,从而加剧了文明之间的对抗。在东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形成了以人民为本、发展生产、富国强兵、弘扬道德、完善制度、保护生态等发展文明观。在70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陆续形成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完善了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观念,从而形成了五大文明协同发展的系统文明观。

  由此观之,人类社会对于文明观念的历史性发展,是从早期的基于文明实体的进步观逐渐转为基于实体的竞争观,从而逐渐淡化了文明进步性的本来意味。而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必须要回到人类文明进步性的本意上,才可能超越传统文明观始终围绕文明实体所带来的内生冲突性的局限,走上持续性的知识进步之路。

  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趋势:暴力性社会走向知识性社会

  如果确立了回归进步观作为新文明发展的基础视角,就需要进一步从文明本身的进步趋势来衡量文明的发展程度。从已有的人类对于文明的衡量而言,尽管衡量人类文明发展的程度有很多种视角和指标,典型的如技术、制度和文化维度。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人类历史发展趋势,即人类文明进步的整体趋势是从暴力性社会向知识性社会演变。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来看,早期人类社会是充满着野蛮和暴力的。在从动物向人转变的时期,人类不仅要不断地与自然界作斗争,同时社会内部也处于激烈的互相征伐、奴役、掠夺的状态。从现有的历史记载来看,早期人类的暴力程度是相当高的,氏族之间、族群之间的攻占掠夺,往往会带来大面积的屠杀或者使失败一方沦为奴隶。无论是东西方人类早期的神话还是历史记载都体现了这一点,例如在古希腊城邦中,真正的公民只占一小部分,大量的人口来源于战争中俘获的奴隶。出于对暴力的抵抗,早期的国家也就形成了。暴力集团通过抵御外敌而在国家中起到了核心中坚的作用,例如古罗马军团在后期逐渐控制了政治,执政官出身于军旅,而地方军团逐渐演变成为行政机构。在东方更是如此,历代王朝兴替无一不伴随着残酷的暴力冲突和战争,乃至中国历史上曾经十余次出现过基于社会暴力的人口大衰减。而新兴起的军事集团一旦战胜原有统治者则很快也会转变为新的行政管理机构。当然,除了最极端的社会暴力也就是战争、杀戮和奴役外,其他形态的社会暴力在古代也是普遍存在的,如大面积的社会控制——这意味着自由的剥夺。在东西方的历史中,除了完全剥夺自由身份外,社会中还存在相当程度的其他形态的软性暴力和权利剥夺,比如,西周春秋时期的封建领主制,兴起于宋朝的保甲制以及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三纲五常等都曾在不同程度剥夺了人身权利。可以说,在漫长的人类古代社会,与生产力的落后相伴随的,是社会中暴力的普遍化。

  当然,人类社会的形成并不只来自于暴力,知识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条主线。从人类起源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起源的根源在于劳动。而人类劳动的重要成果就是知识的生产,知识体现在人类社会中的方方面面,从合作捕猎和采集野果,到学会用火制造工具,再到通过种植获取粮食。可以说,正是由于人类在劳动实践中不断积累知识,才得以从低级的灵长类动物进化为现代智人,并掌握越来越复杂的征服改造自然和组织社会的工具。从国家的产生而言,除了以上的暴力防御外,早期的治水工程可能是国家形成的另一直接因素。古代西亚对两河流域的治理,古埃及对尼罗河的治理,中国夏朝大禹治水等关于治水的古代传说,深刻反映了古代人民对于治理水患的迫切需要。而治理水患,需要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组织的知识。除了治理水患,古代各种大规模工程的修造,如城市的建设、农田的规划、军事防御设施的构筑等都依赖于不断增长的知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古罗马法的制度体系,古印度的因明学、药学,中国古代的冶炼、算学、医药等,构成了璀璨的古代知识体系。古代造纸、印刷术、指南针、火药等发明,无一不是知识创造的结晶。此后东西方不断通过教育体系的完善和构建大量可推广的知识体系,形成知识的累积和传播。进入到近代以后,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启蒙时代、工业革命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亦无一不是知识爆炸与累积的结果。可以说,一部人类社会进化史就是一部人类的知识发展史。

  进一步比较人类社会中的暴力因素和知识因素可以发现,暴力与知识构成了一个动态循环的双螺旋上升结构。人类的产生起源于劳动实践形成的知识的累积,但同时也促使了暴力的升级,知识很多时候被优先用来生产更为锋利的武器,如古代冶金知识用于制造农具和武器。随着知识的进一步提升,人类的暴力程度也在系统性提高。随着更大规模社会组织如国家的建立,国家内部系统性的合法性的暴力体系被建立起来,国与国之间的暴力征伐也更为常见且规模更大。马克思指出,“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不同文明间知识的进步,使得其能够生产的经济利益更大,但也进一步刺激了暴力的使用。古代落后游牧民族对先进文明的袭掠,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海外殖民扩张,皆是以经济殖民、人口掠夺等为根本目的。可以说,一方面,经济、人口的发展都来自知识的不断进步。一方面,知识的进步促进了人类暴力程度的增长。再一方面,暴力的增长又会导致对知识的破坏,无论东西方,严重的暴力都极大冲击着文明本身,从而导致了漫长的知识停滞,如蛮族对古罗马的入侵和破坏,游牧民族对华夏文明的破坏,其结果都是造成了长时间的文明发展的停滞乃至倒退。

  特别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类在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也认识到了暴力的巨大破坏性,因而一直在竭力借助知识体系的进步,更进一步实现对暴力的控制。例如东方古代国家的建立,就是借助更为系统的法律体系来合理化非法社会暴力滥用,即通过利用合法的程序化的国家暴力来进行社会压制,亦如中国法家所宣扬的“以刑去刑”。同时,国家知识的传播和教化,也通过一系列意识形态的转化和构建更为和谐的社会关系来化解人类社会内在的戾气和冲突,亦如中国儒家所倡导的“以德去刑”。而在古代西方,古希腊哲学家倡导美德、德性来实现对暴力的化解。像亚里士多德就竭力劝诫亚历山大大帝尊重知识、尊重科学而减少无谓的征伐。古罗马则试图通过法制来规范暴力。基督教在西方兴起后,尤其强调基督精神,也就是神爱世人和众生平等如兄弟,这与东方之大同理想和天下一家本质上也是一致的,实际上都可以理解为尝试构建化解暴力冲突的信仰知识体系。因此,从知识与暴力的二元关系来看,虽然人类暴力程度因知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也始终努力利用知识来压制暴力。因此在二元对立的关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知识都是更为积极主动的一方。

  这一状态在近现代更为明显。伴随着大航海、文艺复兴、启蒙时代、工业革命等运动,人类逐渐从知识蒙蔽状态开始进入到理解世界的觉知状态。当然,在文明相对边缘区域,暴力并未消减,例如西方列强海外征服的过程充满了暴力。与此同时,压制暴力的知识创造的努力也未停歇。在欧洲大陆内部,经过漫长的30年战争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首次确立了国与国之间的主权原则,这成为人类控制国与国之间战争暴力的第一个制度性框架。尽管在此之后,国家间的暴力并未减少,乃至演变为两次世界大战这样全球性的暴力,但是通过知识架构来消解大规模暴力的努力也在持续。这既包括一次大战后的国际联盟,二战后的联合国框架以及诸如日内瓦公约等一系列条约,也包括控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一系列条约,都体现了人类始终在不断地努力控制自身的暴力。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文明是以标榜暴力作为国家和文明的目的,相反无不围绕和平、知识的进步、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展开。尽管每一个国家都在可能的范围内不断增强自身暴力的能力,但无一例外不将其视为一种“必要的、无奈的恶”。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通过知识体系试图控制暴力体系的螺旋性进步的历史,人类文明在发展趋势上虽然不断加剧了暴力的程度,但始终努力通过知识进步来系统性地遏制社会暴力。就此而言,文明进步方向就是从充满暴力性的社会向充满知识性的社会演化的历史趋势。

  文明的本质:人类实践凝结的知识结构

  尽管文明本身的定义和实际语言使用依然是模糊的,其可以被多种视角和维度来衡量,但文明的内涵依然可以被进一步规约化。笔者认为,文明本质上是由人类实践凝结的知识结构。

  首先,从文明的主体来看,文明的主体毫无疑问是人。而人又是什么? 人是实践的主体。那么实践又是什么?实践是人通过自主活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而人的自主活动又是受意识支配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因此,实践的本质就是人类主观与客观世界的结合和互动过程。从主观向客观的改造过程就形成了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而从客观到主观的映射过程就形成了人类的认识活动。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最终的认识成果就凝结为知识体系,知识指导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其次,从文明的度量来看,长期以来对人类的度量大体都是用技术发展、制度构建和文化成果来衡量。一个能够被称为繁荣的文明,往往是在这三者中必有其一或者兼有,要么发展出了先进的物质成果,要么构建了完备的制度体系,要么诞生了灿烂的思想文化作品。无论是技术、制度和文化,最终都共同凝结为知识体系,体现了人类在多个维度认识上的进步程度。如果从更为宏大的历史视角来看,正是这种认识进程标度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水平。

  再次,从文明的成果来看,文明的成果就是知识体系。人类社会之所以与其他社会性生物群落相异,其根本上在于人类社会能够形成对自然世界规律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反过来改造世界。社会性动物群落本身的存在就表现为其生存本身。至于像蜜蜂采蜜之类的行为,虽然能够产出蜂蜜,也只是为了自身生存而生产食物的本能,并不是因为形成了抽象的知识体系赋予的。而人类文明存在的根本性成果在于形成了知识体系,并且这种知识体系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形成跨越时空的传承和积累,从而使得人类文明可以沿着知识的道路逐级而上。

  知识既是文明的成果,也是文明进化的道路。笔者认为,作为知识的文明本身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基本组成:

  (一)文明是智的知识结构

  所谓智,就是智慧,古希腊讲哲学就是“爱智慧”,中国老子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所以,智就是指人类对于自我所处于的社会以及自然万物的认知。从人类的发展历史来看,人类从早期原始社会对万物懵懂的状态,逐渐通过模仿、尝试、归纳、演绎、实验等一系列认知方法,不断地提升自身对于外界的认识。如爱因斯坦所言,“这一世界最不可思议之处,在于其可以被认识”。可以说,人类进化的每一步,都是在增进自己对世界的认知。人类整体是这样,人类个体更是如此。每一个新生的婴儿,都需要在长时间与世界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对自我、他人和世界的认识以及社会角色定位;同时需要花费人生几乎四分之一的时间不断学习社会规则和自然科学,直到社会判定其智识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才会被赋予全部的公民权利。这就是社会系统对于新生个体的教育过程,并且这一教育过程在大部分社会是被强制性要求的,这一教育过程本质上不仅是培养合格的劳动者,更是磨砺人的自然属性而抑制人的暴力,使其能够融合到文明之中。而对于人类文明整体而言,从早期对自然的一无所知到今日可以用简洁的公式去描绘众多自然现象并且改造和利用自然,这显示出人类文明智识的极大进步,也意味着人类文明本身的飞跃。

  从文明进化的角度来看,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是存在巨大的飞跃台阶的。人类第一次认识飞跃是从能够使用火、制造工具和形成语言文字开始的,从而使得人类在众多生物的进化序列中脱颖而出。第二次认识飞跃则是系统性地归纳天地自然的知识,并将天地进行人格化的赋予,从而形成神话、宗教,并具备了初级冶炼能力、农业种植知识和工程建筑知识,从而形成了漫长而繁荣的农业文明。第三次认识飞跃则是通过系统化、理性化的思维精确定量地分析物质和解释自然,开启化石能源和冶炼行业,形成了历次工业和科技革命。准确地讲,目前为止人类还停留在第三次认识飞跃的层面,对于自然深层次的奥秘如宇宙、地球、智慧、空间、时间等本质性的问题知之有限,人类的大多数亚文明都停留在某一个认识阶段从而陷入了文明进化的停滞期。但人类已经通过数万年的努力形成基本的认识框架。人类文明的进化之路就是不断发展和完善探索自然宇宙和人类本身的奥秘,突破文明整体认知的限制,从而实现智的知识结构飞跃的历史进程。

  (二)文明是善的知识结构

  除了智的知识结构外,文明还包括善的知识结构。与智不同,善描述的是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人类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关系。与善相关的有很多类似词汇,如正义、美德、公平、光明、高尚等。自古至今,建设一个善的社会毫无疑问是人类的长期理想。尽管对善的理解和实现方式有所不同,但如前所述,从未有一个国家和民族标榜自己要建设一个恶的社会。历史上纵然有众多看似非常残暴的悲剧时代,当事者往往也在标榜正义,将自身的残暴行径标榜为替天行道或者不得不为之的恶。正如罗兰夫人的名句,“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这恰恰说明了对于善的追求是所有时代人类社会共同的期望和努力。

  正因如此,善的知识结构成为一种文明中重要的和复杂的知识体系。今天几乎所有的社会学科,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伦理、法律等,都可谓在竭力地构造一种善的社会结构。然而,对于什么是善,东西方自古以来有着不同的理解。如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好的公民要有节制、勇敢、爱荣誉、爱智慧等美德,既不赞同民主制,也不赞同僭主制,推崇贵族共和制和君主制。东方的儒家在个人方面推崇忠孝伦常,在政治方面推崇王道仁政;道家在个人方面推崇天道寡欲,政治方面推崇清净无为;法家在个人方面推崇知法守法,在政治方面推崇严格依法治国,都表达了其各自为善的个体与社会主张。

  近现代以来,伴随着工商业革命引发技术和经济的大发展,巨大的社会变革也随之产生。一方面,建立在分工与交换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和所形成的商业社会形态由于其巨大的进步性,实现了人类物质生产体系的跃升以及大尺度下人与人之间的互利,本身就被赋予了善的意味。另一方面,对于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需要和争取,成为近现代以来社会善的发展的主题。无论是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法国和美国大革命,还是19世纪兴起的工人运动和马克思主义,都在不断启迪人们追求自由和权利。现代社会已然将保障公民个体自由和权利作为核心的善,并日渐形成了系统的基于民主法治的现代善治思想,这都意味着人类在善的方面的巨大进步。

  总体而言,人类对于善的认知实现了从认为人与自然和神是不平等的(神秘崇拜),到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贵族等级特权制度),再到认为人与人是平等的巨大进步。当然,伴随着人类善良的进一步扩展,平等自由等制度还延展到人类对于动物和自然的保护,形成了人类与动物、自然是和谐友好的新理念,进一步提升了人类善的认知,扩大了其覆盖体系。

  (三)文明是美的知识结构

  所谓美,本质上是人类精神的愉悦和升华。人类文明自诞生以来,就同时孕育出了对美的追求,音乐、绘画、诗歌等艺术形式在早期人类文明中就已经存在。因此,对美的追求,始终嵌刻在人类文明的基因深处。从美的产生和演化而言,其包含民间之美、宗教之美和官方之美三个层面。民间之美如东方早期的《诗经》、民歌、民俗绘画等。古希腊荷马史诗中记载了大量民间乐舞的场面,它们由各种乐舞表演形式演化而来,主题围绕着爱情、亲情、友情、劳作、别离等日常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展开,寄托和抒发了底层劳动人民对生活朴素的热爱和真挚的感情。宗教之美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西方文明通过音乐、绘画、诗歌等抒发对神祇的崇拜之情,通过塑造一种神圣的氛围,引导信众对彼岸的向往。当然,东方文明如印度的婆罗门教、汉传佛教也很重视音乐、绘画、雕塑等。东西文明的历代政权也很重视推崇自身的美的体系,以更好地树立王权权威,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源于大秦时期的儒学倡导通过礼乐教化来达到涤荡人心和自我约束的作用。如东方儒家政治推崇礼乐,将音乐作为重要的教化工具,《周礼·春官·大司乐》就记载了官方设大司乐一职,专掌音乐之司,“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足见其重视程度。西方的官方音乐往往与祭祀和宗教密切联系,如古希腊以音乐献礼众神,中世纪后基督教音乐亦成为官方音乐。

  近代以来,在人文主义的作用下,美更摆脱了宗教的束缚,越来越贴近普通人的生活,反映民间疾苦,号召进步运动。以乐为例,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马赛曲,中国革命时期义勇军进行曲等革命歌曲,都涤荡了人心和影响了时代走向。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反映美的艺术作品有助于涵养人的身心,升华人的心灵,使人们得以慰藉、启迪,从而更幸福地生活,而对于美的研究和理解也加深了人类自身的认识,推动更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自古至今,美可以说都是文明知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结构。

  综上可知,文明就是人类在实践中形成的智、善、美的知识结构,体现了人类摆脱愚昧野蛮的自然状态的知识成果,人类社会对智、善、美的追求反映出其对天然暴力属性的遏制。对智的追求,既可以使人专注于对自然和社会奥秘的追问,又能够以物质成果的形态展现人类个体与群体的伟大成就。越是智识高级的文明和个体,越能够向深远的思想空间伸展,而不仅满足于简单低级层面的欲望、暴力和奴役。即便有些知识被用于发展暴力,针对性的制止性知识也会很快发展出来,反向形成有效的制约。对于善的追求和构建,更是直接针对个体暴力与群体暴力,自古以来所有正义的哲学家们都认为非法的暴力是非正义的,而合法的暴力只是针对于非法的暴力的必要的恶。社会制度体系的构建最终是为了解决暴力而促进社会和谐。对于美的追求则更有助于人类构建更加辉煌优雅的精神空间,好的艺术使人徜徉在祥和安宁中而实现人生的个体精神升华。也可以说,人类社会的进步就在于通过智善美的追寻而摆脱野蛮暴力的状态。

  文明发展的知识持久性进步问题

  尽管人类文明从其诞生起就嵌入了不断累积的知识从而使文明得以持续进化和攀升,但是从人类文明数万年的历史来看,在全球历史上众多的亚文明中,绝大多数亚文明要么消失在历史长河中,要么在某一个阶段长期停滞,或者在发展与毁灭的循环中长期动荡。人类的文明跃升反而是显得非常偶然的事件,这种历史上文明发展的普遍停滞现象是今天构建人类新文明范式必须要认真面对的问题。这其中要回应三个典型之问,即李约瑟之谜、诺斯之问和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律。

  李约瑟之谜是英国著名科技史学家李约瑟在其关于中国科技史的系列论著中提到的一个疑惑,即为什么中国在古代科技长期领先于西方,但是在近现代却未发展出现代科技体系。李约瑟之谜不仅是李约瑟个体之问,实际上集中反映了自《马可·波罗游记》以来,西方对于东方从崇拜敬仰到如黑格尔所论“中国没有历史”的轻视鄙夷,再到如李约瑟等当代汉学家重新认识中华文明而又陷入迷惑不解的心态转变。对于李约瑟之谜,典型的回答已经有包括观念说、文化说、制度说等各种层面的阐述。但这一问题的价值还不在于如何解答,而在于问题本身,即从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看,历史上如此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何在很长时间止步不前?如果将李约瑟之谜扩展去观察人类社会的各个亚文明,同样可以提出很多类似的问题,为什么作为人类起源之地的非洲大陆始终没有发展出较高的文明?为什么历史上同样璀璨繁荣的印度文明没有自发演化出近代科技?为什么南美大陆的玛雅文明最终停滞在雨林农业文明阶段?

  进入当代,世界发展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讨论的焦点。作为著名的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其最后一本著作《暴力与社会秩序》中提出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他发现,如果从经济增长率来看,二战后人均20000美元以上的发达国家增长率在增长年份是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增长率都远高于发达国家。然而,战后几十年里只有非常少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成为了发达国家。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一个直观的解释是,尽管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时候经济增长率高于发达国家,但是其经济衰退的负增长率同样高于发达国家,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进行着“快速增长—快速衰退”的循环。

  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同样著名的问题是延安窑洞之问,黄炎培提出中国历史上的治乱循环问题,毛泽东对其给予了肯定,并作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历史回答。此后,历代领导人皆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提出了民主、改革、先进性、科学发展等理念,近年来又提出通过坚持自我革命来破解历史周期律。

  从以上的讨论中可以发现,在文明发展中,文明进步的停滞和历史的循环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而文明的持续进步和突破反而是较为罕见的。由于绝大多数的文明在发展中都会在某一阶段陷入停滞或者震荡循环,因此无论在文明的任何阶段,都应该去思考解决文明发展的历史持久性难题。

  笔者认为,知识进步的历史持久性才是文明建设最核心的标志。从历史上来看,无论何种形态的文明,其新建之时往往发展生产、建章建制,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如《左传》所言“其兴也勃焉”。但其建立之后,纵然不是“其亡也忽焉”,往往也会很快陷入文明发展的停滞阶段。这种停滞最重要的表现还不是王朝周期律,而是整个文明在大历史尺度上的知识进步停滞。因此,今天站在文明发展的历史高度来反思文明进程,可以发现文明发展的根本性标志,并不在于国土的广大,也不在于经济的繁荣、人口的增加、军队的强大甚至是王朝的长久,而在于超越这一切显性指标之外的内生性的可累积的知识的持续增长。

  再回到本文开始对于文明暴力性和知识性的讨论,那些陷入进步停滞的人类亚文明无一例外不陷入“文明发展—暴力破坏”这样的循环之中。早期人类文明无一例外充满了暴力色彩,突出体现在从人与人之间的暴力红线到人对自然万物的肆意采集和破坏滥用上。这种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原始文明显然是既充斥着残酷也无法实现持久的稳定和发展的。而无论个体还是族群,更多还是渴求安定的生活,而非无休止的征战攻掠。因此,在暴力之外,法律制度、社会伦理道德和交际礼仪体系就逐渐形成,本质上都是内生的对人类社会暴力属性的系统性压制和替代。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东西方自古以来就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东方儒道思想均主张天人合一,如孟子提出“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梁惠王上》)的时养思想。西方在早期也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万物与人一样皆是神力所造,虽然人代表上帝管理自然众生,但人更应当爱惜,如《圣经》所言“义人珍惜禽兽的生命,恶人的心肠残忍刻薄”(《箴言篇》),“爱护众灵的主宰,只有你爱惜万物,因为都是你的”(《智慧篇》)。但进入工业革命后,又陷入了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大肆破坏,直至20世纪六七十年代罗马俱乐部敏锐发现了现代社会资源环境的严重不可持续性,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而在东方,传统天人合一观念同样复兴,进一步形成了人与万物和谐共生的理念,并通过与环境更友好的技术发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这些都反映出文明内部的暴力属性与知识属性的此消彼长,人类文明从人与人、人与自然相互征伐的暴力对抗,逐渐转向更加善于利用知识体系来促进文明发展。

  进一步探究文明历史持续性的问题可以发现,充分遏制文明的暴力属性,促进文明从暴力性向知识性转化,才可能最终实现文明的历史持久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马上得天下,不可马上治天下”的政治箴言,西方亦有谚“凡动刀剑者,必死于刀剑之下”,皆指明以暴力方式获取政权而不能以暴力方式维持政权的道理。古今中外,大凡历史盛世,虽多以暴力革命获取权力,但很快实施以仁爱民、以法信民、以无为养民的政策,兴旺生产、重视教育、促进知识繁荣,从而成就历史上一次次文明的辉煌。从历史评价的角度来看,也更多以是否促进知识进步、促进生产力发展来评价人类文明。

  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知识性文明

  以文明观为视角可见,旧的文明观主要是实体观,其对应着的是文明内部和文明间的暴力、竞争和冲突。这也是过去很长历史时期人类旧文明时代的主要特征。而无论是人类内部的亚文明还是人类文明本身,要想真正走上持续进步之路,就必须要摆脱基于暴力、竞争和冲突的实体性文明观,形成基于人类整体历史性进步的知识性文明观。

  因此,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就要回到文明的历史本质,也就是要构建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知识性文明。知识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同时又具有高度无形性、流动性的主观与客观实践结合的产物,要实现其持续的进步,并非如同建立国家或者发展人口那样直截了当。一个实体文明要想实现自身知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除却本身长期的资源投入与制度稳定性外,还需要三个必要条件,即开放、法治和均衡,这是知识文明系统从根本上遏制暴力性社会的要件。(见图1)

  (一)开放:关键条件

  开放包括一个文明实体对内和对外的开放。对内的开放是指社会资源向社会各阶层较为公平的分配,各阶层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努力获取相应的资源,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自身阶层提升或者社会价值的肯定。这使得社会中具有知识创新性的人群能够持续地获取社会资源并实现知识的创造和交流。在工商业革命以前,传统社会资源的等级式分配是很常见的现象,这使得下层民众只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而根本无暇从事知识学习和创新。所以,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科学家,一般要么本身是贵族出身,要么受到贵族资助。中国古代社会同样形成了基于血统和官阶的品秩等级制,平民虽然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上层,然而却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用于应试,抑制了其他领域知识创新动机。而内部开放社会由于提供了社会普遍的非官方的个人机遇,使得知识的发展和创新可以通过市场、社会等渠道正向反馈给创新者,例如获取收益和获得社会价值尊重。

  对外的开放对于知识体系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也是关键的。文明在本质上用系统论的术语可谓耗散结构,即文明本身是一个低熵的高耗能结构,必须要有持续的外部能源和信息输入才能维持本身的结构和进一步发展。因此,从世界历史来看,凡是开放交流的文明体系,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而文明一旦走向封闭,则必然导致没落。从知识发展的角度来看,知识所具有的传递性和启发性特征使得知识的交融对于知识体系的增长至关重要,历史上很多国家自身知识基础积累并不高,却因为奉行了开放包容的政策保障了知识体系的持续增长。如文艺复兴之所以能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率先开始,正是因为其本地的掌权者美帝奇家族和共和制政体对科学艺术人文知识的包容开放,使得欧洲的艺术家科学家纷纷汇聚于此。英国在工业革命前是欧洲较为弱小的国家,正是由于英国王室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包容鼓励政策如最早的专利权制度,以及英国教会对思想的宽容政策,使得欧洲的创新者和思想家纷纷云集英国。在东方,元朝是一个典型的根底薄弱却非常鼓励开放的朝代,元朝本是外来政权,通过强大的武力征伐统治了欧亚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从而形成了横跨欧亚的庞大大陆国家。继承中原正统后,元朝利用纵贯东西的优势,鼓励东西方交流,使得大量东方的技术传入西方的同时,西方的技术也引入东方,形成了中华历史上罕见的中原王朝之外来政权主导的开放盛世。欧洲文明的整体突破性崛起更是如此,其在包括古希腊理性主义、阿拉伯伊斯兰科学技术以及东方人文科技的综合影响之下,荟萃引发形成了欧洲一系列的包括大航海运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工商业革命等重大文明进程的突破。无论是理论还是历史,事实已证明,开放对于文明的进步和知识体系的增长是核心必要条件。

  (二)法治:核心条件

  法治是按照规则治理的一整套完整的国家和社会运作逻辑,与根据统治者和各级官吏个人治理的人治社会形态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文明是人类在社会组织建设领域的重大历史性飞跃,如果在制度领域进行划分,人类以往的所有社会形态和文明阶段,都可以根据是否属于法治社会或者法治文明划分成为两类,人治的(非法治的)和法治的。

  如果从知识持续性进步的角度来看,法治也是文明进步的必要的核心条件。就法治社会的根本性逻辑而言,法治是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而不是根据权力者个人一时的好恶来进行治理。因此,法治具有鲜明的四个基本特性:一是可预期性;二是公共性;三是自限性;四是稳定与可持续性。这些共同构筑了文明知识体系持续进步的基石。

  就可预期性而言,法治需要事先制定法律才能够对社会个体的权利进行剥夺,不违既有之法者不受社会惩罚,法无禁止皆可为。由此,社会得以安心地进行知识的研究和生产组织的投入。即便因为法的更改导致行为限制,也会因为其具有预期性而得以规避损失。就公共性而言,法治天然具有公共性,法是社会公意的规范体现。无论何种政体,君主制也好、民主共和制也罢,在法治框架下,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皆要以公意为依托,即便权力拥有者凭借个人好恶制定出法律,也会因为难以执行而流于形式。就自限性而言,法治天然具有限制法律制定者滥权的作用。无论是君主也好,还是贵族、官僚也罢,一旦制定出法律则必然反过来要遵守法律。这种权力的自限性使得法治始终能够确保社会中任何权力都遵循法律的约束。这保证了权力体系外普通公民的权利,这也使得知识阶层和工商业阶层不再以依附讨好权力主体作为生存的根本,也保障了知识交流和创造的自由。就稳定与可持续而言,法治体系用系统的成文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运行,从而摆脱了治理效能对当权者和各级官吏个体能力的绝对依赖。这避免了社会由于当权者和官吏的更替而引发社会动荡和利益损失,从而使得社会中的其他阶层能够安心从事长远性的社会生产和知识创造,同时由于能够稳定获取预期收益而更加具有知识创新的动机。

  (三)均衡:根本条件

  均衡是指事物内外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从而维持事物稳定的状态。均衡是宇宙自然万物普遍的状态和根本法则。万事万物都在一种均衡之中,要么在保持均衡,要么则是原有均衡被打破正在形成新的均衡。所以中华文化讲“一阴一阳谓之道”,就是在揭示万事万物的均衡,儒家又主张中庸之道,“不偏不倚谓之中”,都显示了对均衡的推崇。西方古希腊神话中有代表公平正义和维持世间运转规律的女神忒弥斯,其形象一手持剑一手持秤,表达了护卫均衡的意志。此后西方又有所谓的衡平法,以代表天地正义。然而,东西方由于制度演化的差异,使得在实现形式上有所差异,西方更追求权利上的均衡,东方则由于长期帝制而着重于天意和民心之间的均衡,但也在帝王之外设置各种复杂监督机制以期实现权力的均衡。

  在文明的知识体系的进步历程中,均衡显然更为重要。如前反复澄明,知识的进步不是由单纯的资源投入和权力意志所决定,其既要以长久的社会安定为基础,也要以社会内部复杂的相互均衡的机制为保障。在一个社会体系中,简言之有政府的权力体系、市场的企业体系、社会的公民组织体系(也包括民间的各种知识和文化艺术体)、保障正义公平的法律体系、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体系等,这些共同构成了社会知识发展的主要结构。一个繁荣稳定可持续的知识型社会,必然在多种体系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的在历史尺度上的均衡,使得权力既不会干涉知识的进步,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基本秩序。同样,在大的社会结构变动下,如历史上的王朝周期,也皆因民间知识的传承而延续了文明。各个体系共同在法律确立的权力(利)关系下和谐有序的运行,最终既实现了社会长期稳定,也实现了文明知识的历史持续性累积进步。

  综上所述,在当前人类文明面临重大历史性关节点的时期,必须要深入理解文明的本质以及文明历史性发展的根本规律,形成面向新文明形态的新型文明观和新的文明范式。通过上述对文明本质的剖析,可以发现文明本质上是人类实践所凝结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创造既是文明的过程,也是文明的成果。文明的知识结构包括对人与自然理解的智的知识,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处的善的知识和人类精神和谐与升华的美的知识。文明的发展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文明知识的持续性进步问题,只有构建开放、法治、均衡的社会体系,形成从暴力性社会向知识性社会的转型,才能真正构建可持续进步的人类文明新形态。

  最后,需要再次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人类文明始终受制于旧的文明实体观的困囿,因此形成了基于实体观的文明范式,其本质上是建立在种族、国家、地域、文化等实体要素之间的优劣比较和相互的竞争压制。因此,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总是呈现出一幅内部动荡冲突、亚文明此起彼伏甚至暴力血腥的艰难进程。这皆是根源于旧的文明观和文明范式的局限。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旧的文明范式,文明之间的冲突始终不过是在更高层面上的历史循环和势必将继续造成历史性的文明悲剧。人类的历史性的趋势是最终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文明的整体性进步,这就要求在总结了历史经验的当代,必须形成新的文明观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知识性的文明范式,才能够真正形成和构建人类新的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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